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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08年财政部安排270亿专项资金支持推动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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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7 12: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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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罗沙、韩洁)财政部24日表示,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为大力支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2008年财政部安排了270亿元专项资金。
  据介绍,这270亿元专项资金包括: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奖励资金75亿元;中西部地区城市管网建设奖励资金
  70亿元;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40亿元;“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治理奖励资金50亿元;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节能基础工作等35亿元。



此外,加上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的148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418亿元用于支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指出,近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又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接轨的财政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框架。今年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立足于“四个注重”推进节能减排。
  一是注重基础,就是抓紧建立节能统计、报告、审计制度,建立完善能效标准标识制度,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使节能减排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二是注重机制,就是坚持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新机制,对重大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等关系节能减排成效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财政专项奖励资金与节能减排量挂钩办法,多节能减排,多奖励;达不到节能减排目标,要进行处罚。
  三是注重协调,就是继续加强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四是注重监督,就是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减排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资金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张少春表示,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探索建立支持推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重点是抓紧研究出台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建立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制度,逐步达到治标治本,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同时,研究运用市场手段或机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包括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制度;建立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和建立矿山企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以及研究建立碳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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