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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贫困 导致 富人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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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 13: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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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贫困”导致富人“寡税”
  关于富人“吃”税问题,有一个数据很有说服力:2001年我国7万亿存款,不足20%的富人占有80%,而他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总量中却还不到10%(《广州日报》2002年7月3日)。美国国税局1999年统计,5%的富人提供了约55%的税收,最富的1%缴纳了19%的所得税,55%的较低收入人口缴纳的所得税只占总数的4%。对比之下,有人愤而发问:在中国,究竟谁在纳税?
  “要想富,吃税务”———据说,这是大款心得、圈内名言。英国某世界级影星因偷税被通缉,隐居国外多年后回国仍被判刑12年,有记者问她出狱后想做什么,她答:“我要做中国的影星,因为中国的影星可以不缴这么多税,即使处罚也不会这么重。”(人民网2002年7月2日)。一语道破玄机:富人“寡税”源出制度“贫困”。
  好的税收制度从来必须表现出富者“多税”、贫者“寡税”。管得了贫者的钱袋,却拿富者的钱箱没辙,利益分配如此扭曲,不良后果自然是收入差距拉大并滋生社会冲突,譬如“仇富”。关键的关键在于制度自身的“脱贫”进度,笔者认为重在检讨三点:
     一、税负设计。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平均税收负担率为6.58%,国有中央企业、地方企业分别是8.06%、6.09%,私营企业为5.67%,农业税税率为15.5%(税费改革后最高为7%)———这样的差别,是否合理?
    二、税收征管。据公开信息,我国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征管队伍,却几乎是以最高成本、最低效率运作。应当想想,症结究竟何在?
    三、税法落实。有必要细细追究,实践中为何屡有违法的税收开、停征及减、免、退、补税的存在?纳税人、代扣义务人违法的偷、逃、抗税和征税人违法的吃、拿、卡、要、不作为等行为为何多多?
    另外,全球化背景下非国有资本享有着少纳税的绝对控制权。
  在英国,福特汽车公司曾威胁英国政府,如果不提供1500万美元的国家资助,就把新款美洲豹车生产厂以及1000个工作岗位迁到美国去;美国俄亥俄州1982年为吸引日本本田去该州设厂,付出了1600万美元的直接投资;肯塔基州为使丰田在该州办厂,花了1.26亿美元。
  可见,资本是有翅膀的,哪儿生产成本低、优惠政策多,就会飞到哪个地方去。基于这种“会飞的属性”,资本就会给当地政府以压力:不给优惠政策,我们就会转移生产地。税收也自然会成为资本“敲诈”政府的一个方面。因为掌握着“会飞的资本”,越富的企业在现实中交的税可能会越低。
  可见,税收制度并非孤立存在,它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环,且与整个经济制度相连。应当认为,这个制度体系若因自身“贫困”而对富人“寡税”现象束手无策,则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出自[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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